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70站)成立于1996年12月,是目前我国计算机病毒防治领域唯一获得公安部批准的病毒防治产品检验机构。中心通过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认定,并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证书》和《质量认证合格证》两项证书。
中心建立了目前我国最具有权威的中国计算机病毒样本库,并将随着计算机病毒流行趋势和防治产品的发展而不断扩充。到目前为止,检验中心以公正、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照GA135-1996标准和各企业标准,共检测了国内外31个厂家送检的近百个产品,出具检验报告146份。作为中介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中心还承担了各种应用软件是否含有计算机病毒的认证工作以及其它的有关的技术纠纷的检验认定工作。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和计算机病毒认证工作是一个新的检验认证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尚不健全。为保证科学、公正地从事检验认证工作,检验中心向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管理部门申请标准编制项目,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GA243-2000)。该标准已于2000年3月20日由公安部发布,并于2000年5月1日起实施。
几年来检验中心的规模不断扩大,单机和网络产品的各种检验平台不断完善。国外检验机构能检验的平台和内容我们也完全能够检验。同时,检验中心十分重视加强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及信息的沟通,被亚洲反病毒研究者协会(AVAR)吸收为会员单位。多次派员到美国、欧洲、亚洲反病毒协会进行技术交流和学习,使检验中心逐步和国际接轨,成为国际认可的检验机构。
检验中心任务:负责申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检验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的对计算机防治病毒产品质量负责抽查工作;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质量仲裁;与计算机病毒有关的鉴定的工作。
产品检验程序:
一.送检程序:
国内外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防治产品研制、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检验机构提出对其产品进行检测的申请。产品送检程序如下:
1.申请送检单位向检验中心提出申请;
2.送检单位同时应向检验中心提交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委托检验书(固定格式需下载);
1.申请送检单位向检验中心提出申请;
2.送检单位同时应向检验中心提交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委托检验书(固定格式需下载);
http://www.antivirus-china.org.cn/head/weituojianyan.htm
(3)企业标准(或有关产品的技术依据、技术规范);
(4)完整的产品功能及性能的中文说明(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
(5)国外产品要提供国外厂家给国内代理商的授权委托合同复印件(在国内应是唯一的);
(6)提供本公司研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固定表格需下载);
(3)企业标准(或有关产品的技术依据、技术规范);
(4)完整的产品功能及性能的中文说明(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
(5)国外产品要提供国外厂家给国内代理商的授权委托合同复印件(在国内应是唯一的);
(6)提供本公司研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固定表格需下载);
http://www.antivirus-china.org.cn/head/yanfarenyuan.doc
(7)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检测押金5000元人民币,在出具报告缴纳检测费后退还押金;
3.提交核封完整的正式产品3套。
4.提交核封完整的计算机病毒样本。
(7)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检测押金5000元人民币,在出具报告缴纳检测费后退还押金;
3.提交核封完整的正式产品3套。
4.提交核封完整的计算机病毒样本。
二.受理程序:
1.检验站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通知送检单位。
2.送检单位接到检验完成通知后,应派人缴纳或邮寄检验费后,方可领取检验报告(收费按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2.送检单位接到检验完成通知后,应派人缴纳或邮寄检验费后,方可领取检验报告(收费按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6
邮编:300457
电话:(022)66211488/66211489/66211490
传真:(022)66211155
电子邮件:avtest@antivirus-china.org.cn
网址:www.antivirus-China.org.cn电话:(022)66211488/66211489/66211490
传真:(022)66211155
电子邮件:avtest@antivirus-chin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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