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大数据与云计算等领域法律
大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盈余浪潮的到来。大数据应用必须在云设施上才能得以实现,两者有机统一,不可分离。随着互联网深入应用、云计算走向成熟和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终端设备大量普及,中国社会形成了信息社会的雏形,为中国的产业升级、社会转型、改革创新奠定了基础。但也对数据的开放和数据信息的安全产生了强烈需求。建议国家及时启动大数据与云计算方面的立法,推进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建立数据开放标准、界定数据开放边界,确实有效地建立数据开放的法治生态环境。从壮大新业态、强化产业支撑、加强安全保障三个方面入手制定大数据与云计算协同发展的法律法规。
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水平
借鉴网络强国立法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网络信息基本法,确立网络安全保护的基本原则,理顺网络管理体制,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关键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加强对信息内容和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促进网络安全技术的提升。加强对网络空间安全立法的功能、价值取向、基本模式和国际合作的研究,增强网络空间立法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预见性,为治理网络空间提供法律依据,维护网络安全,保障网络运营商和网络用户的正当权益。在互联网时代,安全比发展更重要,信息通信业的发展必须是在安全的基础上才能得以良性发展。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一方面要加强保护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关注“数据资产权”的立法。在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资产已经不是土地、人力、技术、资本这些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要素,而是长期被人们忽视的“数据资产”,数据资产作为一种资产所有权,将成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财富创造来源,亟须依法得到确认和保护。
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尽管我国互联网发展成绩斐然,然而,由于现行竞争立法的滞后和监管的缺位,催生了一些怪相。这主要体现在行业的非理性竞争上。近几年,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尤其是重复侵权现象极为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蒙上了阴影。笔者建议,应当关注互联网竞争领域的立法,重点规制该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起诚信公平的互联网生态秩序。
应当指出,实现信息通信的法治生态环境需要构建“开放、包容、合作、共享”的大国文化战略。信息通信是跨国界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技术和人才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信息通信立法应当借鉴国际标杆,构建大国文化,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使每项信息通信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
(责任编辑:安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