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全国各省在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对信息安全的重视也越来越高。
在地方各省,信息安全的管理职能部门也分为几个方面,主要有:
1.各省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地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称呼不尽相同:信息产业厅(局)、信息办、信息委。有个别省份没有独立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而是挂靠在发改委或经贸委下面,由其代为行使管理与服务职能。
2.各省的国家保密局,主要负责本省内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机构在科技处(技术处)或保密技术检查中心等。
3.各省的商用密码管理局,主要负责本省内的商用密码及密码产品的管理等工作。
4.各省的公安厅(局),主要办事机构是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有的地方称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全国各地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本地党政机关、金融、通讯、重点生产部门等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负责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发展动态,研究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和打击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对策;组织、指导对计算机病毒及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对有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等。
5.各省的国家安全部门:安全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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