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合作方面,德国总理默克尔此前表示,在2月19日与法国总统奥朗德会见时会提议在欧洲建立一个通讯网络以提升欧洲的数据资料安全,并讨论“通过欧洲供应商来向我们的公民提供安全保障,让人们不需要通过美国那边来传送电子邮件和其他资料”。
法律保障依然滞后
奥巴马在声明中称,将再次敦促国会推进网络安全立法,一方面保护我们的国家,另一方面也保护我们的隐私和公民自由。与此同时,政府将继续采取行动,根据现有的权力保护国家免受这一威胁。这一表态反映了奥巴马政府在网络安全立法中的挫折情绪和通过行政手段推进网络安全建设的决心。
据美国国会研究部统计,1984年至2009年,美国通过含有网络安全相关条文的法律有36部,奠定了美国网络安全建设的基本法律基础。但自2002年以来,美国国会没有通过一部综合性的网络安全法律,也没有形成网络安全立法的基本框架。以关键基础设施的界定为例,2003年小布什政府颁布的美国第一部《确定网络安全国家战略》中,核心基础设施涉及12个类别,包括农业、食品、水、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处置、国防基础工业、信息与电信、能源、运输、银行与财政、化工与危险品、邮电和货运等部门。奥巴马政府上任之际,美国国土安全部将关键部门扩大到18个。美国智库报告称这一现象反映了抓不住重点和怕得罪人的倾向,“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所以建议关键网络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电力、金融、信息集成与通讯、政府部门4类。至今,美国仍没有法律层面明确关键基础设施的内涵。
美国媒体分析指出,作为一份自愿性的文件,本框架如想获得业界大力支持,需要有税收优惠、事后追责等方面的法律支持,而这些都得通过美国国会进行立法。奥巴马将2014年称为“行动之年”,表示如不能从国会获得支持,将通过自己的“笔”和“电话”,以签署行政命令和直接联系民众的方式推进政策议程,但在网络安全这一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上,法律保障不跟上,奥巴马恐难有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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