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玫: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低 存三大问题中国新闻网 2011-02-26 12:13:50中新网11月26日电(梅玫)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于玫26日表示,尽管这些年电子商务在我国保险业有明显的发展,但我国保险业电子商务市场仅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明显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且存在一些问题。
第四届中国电子金融发展年会•2010中国新金融论坛于11月26日在北京召开,中国新闻网作为会议独家中央新闻门户参与了会议。
于玫表示,这些问题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看:
一、公司层面
从公司层面看,一是建设保险电子商务这个系统,先期投入大,见效慢,到目前为止,电子商务还是属于一种成本中心,而没有盈利,因为没有盈利,所以保险公司在发展电子商务这方面内在的动力不强。
第二个方面公司层面来看,保险电子商务是总部业务,而包单的后续服务在当地,保险公司内部核算时,对保费收入的归属认定,从传统的物理上的这种销售渠道的这种,立刻就可以在物理地点上的认证,在客观上存在着一些冲突,因此制约着保险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就是说对保险销售中,比方说送电子保单这些方面,以及在跟客户交谈,在当地服务的这方面缺乏一定的积极性。因为这笔保单不是他本人做的销售的业务,所以在公司核算方面由于目前还没有完全理顺,管理上存在着不完善,因此制约了这个电子商务,公司内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网上销售产品的标准化要求,与各地区市场差异化的客观需求矛盾比较突出。现在还没有专门针对网上销售设计出的专有的保险的产品。
四是寿险产品的复杂性,导致相关电子商务发展比较滞后,因为寿险产品跟银行是不太一样,银行是柜台销售,只有存款和取款这样一种比较单一的业务,寿险的一些业务比方说重大疾病保险或者是一些年金的保险、养老的保险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一些营销员去推销,相对于证券和银行业来讲,它是不需要推销的,他是客户自主的一种选择,保险确实需要营销员去推销,去讲解保险的条款的含义,甚至需要一些帮助,需要家庭的保险的组合或者是投资连接的这样的一种组合,需要营销员或者专业人士对于保险产品进行详细的讲解,这样一种人性化的或者个性化的这种差异化比较大的销售的这种产品的内涵的,内在的这种特性,它是网上在保险业进行网上销售这种标准化的这种行为存在的比较大的这种差异,因此在寿险方面它的复杂性在网上只是简单的条款、费率的这种标准性质的这样一种宣布、公布,可能远远满足不了客户对于这种产品的真实的了解和讨论。这就是公司层面来看。
二、政策层面
保险公司与第三方网站开展的合作模式众多,对第三方网站如何进行资质认证?如何依法有效管理?亟待规范。二是网上保险产品费率的政策还没有放开,与传统的销售渠道相比,价格的优势远远没有体现出来,因此对客户的吸引力不强。三是电子保单有效性,法律定位还比较模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还有缺失。
三、信息安全层面
从信息安全角度看,保险电子商务系统与公司内部、外部众多系统存在的在线链接,或者浸透式的链接,彼此之间,因销售、支付等交易模式,尽管采取了种种安全措施,但是或多或少,直接或者间接都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大的开放的环境下完成的,所以不可避免存在黑客攻击等风险,进而带来客户和数据第三方CA认证管理等风险点。
针对这些问题,于玫指出,保监会目前对于保险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方面提出了以下的主要任务,2009年我国保险业电子商务市场仅占全部保费收入的0.7%,明显低于全球5%的平均水平。跟美国目前已经达到20%的保险电子商务市场的份额来比较差距更加明显,所以面对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水平低,差距大等客观现实,保险业正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今年5月保监会在保险信息化高峰论坛上提出的主题就是保险业务与电子商务,所以对保险业的电子商务也做了积极的探索,积极的研究和讨论,也做了有效的交流。在这方面保监会一直在力推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打算近阶段开展以下任务:
第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研究建立网上保险一站式服务。通过对新技术的关注和跟踪研究,力图以科技创新带动保险电子商务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将网上保险从主要侧重销售延伸至于实现核保核赔等全过程,让客户享受一站式的保险服务。
第二、加强对网上客户群体的研究,将潜在的客户转化为真正的客户来源。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认真分析研究网上潜在客户群体的消费习惯,风险偏好,保障水平,上网习惯,职业分布,收入水平等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有针对性地设计保险产品,优化投保的程序,增强客户体验,增强产品的供给,扩大保险覆盖面,实现网上保险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将网上潜在客户群体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的保险客户群体。
第三、着力改善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保监会将适时出台基本规范,旨在对服务规范、服务流程、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和认证机制等方面提出规范性的要求,以促进保险电子商务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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