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并不是个别国家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些年来,一些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发生,2007年爱沙尼亚这个网络化最彻底的欧洲小国几乎遭受了“灭顶之灾”。1994年4月20日,中国首次接入国际互联网,成为国际互联网大家庭中的第77个成员,而今已走过20个年头。据统计,我国网民超过6亿,网站近400万家,互联网企业总市值超过3000亿美元,中国有3家网络企业进入世界前10强。我国俨然已成为世界互联网大国。但从另一方面看,中国是网络攻击的主要受害国,网络安全形势也非常严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经济社会对互联网的依赖度也不断提高,包括电信网、金融网、电子商务网、卫生网等在内的网络已经成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其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日益突出。相对于传统安全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安全问题隐蔽性更强、已有的法律法规更容易“过时”。法制建设滞后与互联网高速发展已成为一对突出矛盾。在此背景下,围绕着维护网络安全、防治网络犯罪、规范网络秩序等方面的高层次立法工作亟待加速推进。
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小组成立,并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这是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与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之后成立的第三个“超级”机构。将其摆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清晰地表明了中央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问题高度重视。国家完善网络安全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战略,是当前和未来治国理政的重大任务。
我国目前直接规制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间接涉及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的立法还包括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和居民身份证法等。但是,我国网络安全立法还存在很明显的不足,从总体上看比较分散,立法层次较低,尚未构成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具体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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