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军:中国亟待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律体系(2)

第一,尚未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面的基本法。网络安全保护、公民(企业)信息保护、国家信息化战略等尚未制定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且立法位阶较低,多是行政法规或中央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粗线条的宣示性原则多,可操作的末端制度设计少,立法层次较低,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也直接影响到法律效力。

第二,多头立法、多头管理,立法冲突现象严重。我国有关网络信息的管理机构很多,彼此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比较严重。部门立法的立足点多囿于部门利益,限于特定问题,管理局限性明显,法律规定散见多处,彼此之间经常发生冲突。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存在着利益相关性,有些甚至同出一个部门,政策或规章带有较深的部门利益痕迹,且往往带有应急目的,急就章偏多。

第三,注重从行政(公权力)管理角度保护网络安全,而缺乏保护公民权利的内容。重视管理而轻视服务,立法的具体规定重视收费、审批以及事后的追究、处罚,而对于服务条款规定寥寥。

第四,立法缺乏整体性, 有的方面缺位或缺空比较严重,法律或法规应该对网络信息管理和保护中的一些主要问题作出规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如在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工商管理、信息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网络中的纠纷管辖与法律适用、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等等都存在立法缺位,为实际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第五,与传统法律兼容不够。网络安全立法与行政法、民事法和刑事法等传统法律的规定未有效衔接,兼容不够,导致网络完全立法操作性孱弱,并造成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立法内容相对滞后。

为此,我建议:

第一,应当吸收国际有益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转变政策和立法指导思想,逐步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律体系,处理好网络技术发展与网络法治保障的关系,以服务代监管,立足便利网络群体和保障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分享到:

更多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 微笑/wx
  • 撇嘴/pz
  • 抓狂/zk
  • 流汗/lh
  • 大兵/db
  • 奋斗/fd
  • 疑问/yw
  • 晕/y
  • 偷笑/wx
  • 可爱/ka
  • 傲慢/am
  • 惊恐/jk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资料下载专区
图文资讯

2016年软件即服务发展的五大主题

2016年软件即服务发展的五大主题

对于2016年软件即服务(SaaS)我并没有什么伟大的预言,也没有深邃的远见或是史诗般的猜...[详细]

从生产安全体系视角看数据安全

从生产安全体系视角看数据安全

互联网的发展一日千里,安全技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的新场景、新技术、新名称都越...[详细]

RSA 2019大会最值得关注的10个网络安全趋势

RSA 2019大会最值得关注的10个网络安全趋势

RSA2019大会本周开幕,来自八家知名网络安全厂商的高官们谈到了他们期待在今年大会上...[详细]

Gartner:政府部门2019年将重点投资「数据

Gartner:政府部门2019年将重点投资「数据分析与网络安全」的技术

数字化转型时一场长期竞赛,2018年数字化转移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缺少用于支持数字化转型...[详细]

区块链正在应用于正在兴起的网络安全运动

区块链正在应用于正在兴起的网络安全运动

尽管有关加密货币和交易所的黑客和欺骗的新闻铺天盖地,但事实仍然是,真正的区块链在...[详细]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