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考虑云计算应用需要,加强“十二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规划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一定要充分考虑云计算发展的需求,避免基础设施成为云计算应用的瓶颈。首先,应提高互联网的速度和可靠性。“十二五”时期将是云计算产业的成长阶段,此阶段的特征是产业规模的高速增长,这必将对网络速度和可靠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提出,要以新一代网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下一代宽带互联网的建设,但是目前的规划主要是基于多网业务融合的需要考虑的。因此,应进一步评估云计算发展带来的网络带宽和可靠性要求,力求布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时以满足云计算应用需求为标准。其次,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应统筹考虑大规模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布局。应在规划基础设施时,考虑全国性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布局,基于云计算技术建设整合虚拟化、自动化、广域数据加速、安全以及绿色节能的新一代数据中心,为云计算市场增长提供有力保障。在市场准入方面,应考虑对有条件的云计算服务商发放全国性数据中心牌照,同时注意区域布局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对大型数据中心的选址、建设标准等方面应有所规范,可以考虑在大型电厂附近、气候和地理位置适宜的地区优先建设大型数据中心,并鼓励大型电厂不经过骨干电网,直接为数据中心供电。
(三)以多种措施解决“云安全”问题
第一,制定云计算安全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应以法律形式明确云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并以此法规为指导确定云服务的合同范本。用户与服务商之间需要签订协议,具体规定一些详细的责任条款及承担的后果。用户应理解法规的影响、服务提供商处理数据安全的方式以及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风险等问题。第二,建立云计算安全审计制度。应建立审计标准和制度,定期对云服务提供商进行以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全面评估,以提高服务商内部操作的透明度,保证其可靠性。建立审计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第三方验证来确保、促使云服务供应商对客户数据提供保护。对审计的结果应该予以公示,不符合审计标准的厂商应勒令其停业整顿。第三,支持国内制造和运营商的发展。目前,大型跨国公司仍然掌握着云计算领域的核心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出于国家安全的长远考虑,应该鼓励和扶持国内相关企业的发展。在推动云计算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广泛利用开源等产业技术条件,建立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在实现技术自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在核心产业环节,应适度扶持具备关键技术能力与产业优势的企业,发挥积极的示范与导向作用。可以考虑以各个产业环节的骨干企业为主体,建立国内的云计算产业联盟,通过上下游产业的相互协调、相互带动,提高国内云计算厂商的制造和服务能力。
(四)支持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
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或产业发展基金,增加对云计算应用设计的虚拟化技术、分布式存储、分布式计算等关键基础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投入。建立云计算的国家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承担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的任务,并向产业界扩散。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研发机构,从事云计算关键技术的研究。鼓励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对云计算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商业化使用的基础上,逐步掌握云计算领域的关键技术,实现技术和服务模式的同步创新。
(五)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前提下,探索制定国家标准
目前,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国际组织已经开始成立相关机构,并在有关国家成立分支机构,积极倡导和参与云计算国际标准的制定。在这种形势下,应由国内社会团体出面,积极开展云计算国际标准研讨交流活动,争取获得同国际云计算机构对等交流的资格。鼓励国内企业或者机构尽快加入云计算国际组织,成为组织成员,并在我国成立分支机构,直接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应该在接受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的同时,大力提倡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并将知识产权政策、产业研发政策和标准化政策协调起来,逐步建立云计算的国家标准体系。政府部门在制定标准时,应该使标准的制定程序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积极鼓励国内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六)适时建立中央政府“云”,引领和带动云计算发展
总结地方政府推进云平台建设的经验,适时启动中央政府云平台的建设。可先以某一种重要公共服务为试点,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云平台。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探索发展云计算应用的问题与经验,为云计算行业的发展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并未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同时,可以考虑将各部委内部信息基础设施予以整合,按照统一的规划和标准,主要依托国内设备和自主技术,建立中央政府的“内部信息云”,使信息在中央政府各部委之间实现内部共享。“内部信息云”的建设将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节约财政支出,通过统一的设备升级和安全管理,提高政府内部信息系统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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