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3.补充和完善计算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条文。
加强对银行“重点应用系统”的安全立法保障,明确基础设施部门(电力、电信等)、计算机软硬件供应商等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和赔偿机制,加强银行突发灾难事故处置立法研究,完善银行金融信息犯罪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保障信息安全和灾难恢复。
4.尽快出台国家信用管理相关法律。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正处在初始阶段,缺少信用法律法规,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并在此基础上争取制定《征信法》等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律,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奠定基本的制度框架。
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影像技术在票据业务中的应用,票据载体和处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难以适应新业务要求,需要及时修订以便于更好地支持票据业务发展。
6. 规范第三方外包服务。
目前我国银行业务的外包越来越多,但现行的监管法规还未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建议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外包监管法规,明确外包的范围及外包的监管程序等;加强对银行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规范银行服务提供商市场,加强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控制。
(二)制订鼓励自主创新的产业政策,促进金融信息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银行信息化建设在主机、网络、存储设备以及大型系统软件和操作系统等方面对国外产品严重依赖,缺乏国内自主产品的供应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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