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的核心竞争力有待加强。利用科技优势有效收集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并及时准确地分析转化为产品需求的能力较弱,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需求分析、产品设计、开发、测试、运行、维护专业化分工不够明晰。
3.科技管理体制滞后。
数据大集中对现有的科技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总、分、支行不同层级的科技工作职能定位和工作重心发生了转变,原有的科技管理体制难以完全适应业务与信息科技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为:管理和资源配置相对分散,统筹调度集中管理力度不够;中间环节过多、信息渠道不畅,使市场需求响应和技术服务支持不够及时;科技队伍建设、人才发展规划和知识培训指导不够。
4.银行信息化建设存在不平衡现象。
整体看,中小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信息化建设与大型银行存在差距,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信息化由于历史的原因信息化水平比较低,与其他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差距;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银行管理和决策科学化需要有较大差距,与日益增长的管理决策和风险管理要求存在差距;科技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先进的设备的要求,造成总体的科技水平及效益偏低。
5.银行信息化标准规范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银行信息化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滞后于银行信息化建设的高速发展,部分标准、规范存在时效性不足等现象,金融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待加强,如第三方服务(外包服务)存在不可控、难以管理等的安全风险,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缺乏明确的指导政策,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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