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从图5-2可知,培养和开发人的创新思维能力,应该将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培养同时加以考虑。当然,从直接引起变革的要求出发,侧重点应放在对具有跳跃突变功能的那些非逻辑思维形式的发展上。
下面我们将分别讨论逻辑思维(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非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
(3)抽象思维
抽象思维,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方式,透过现象抽取本质的思维方式。抽象思维的主要工具:一是抽象,即在思想中把事物非本质属性舍掉,抽取本质属性的方法,从而形成科学概念,概念是抽象思维的要素;二是逻辑,使用判断和推理的方法得到合乎论理的结论,判断和推理是抽象思维的特征。
抽象思维,也称逻辑思维。逻辑,在古希腊语中最基本含义是“词”、 “思维”、“规律性”。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科学。逻辑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形式逻辑研究的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旨在帮助人们在推理论证的思维过程中如何更好地组织自己的思想。辩证逻辑则是研究对于物质世界的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思维形式的辩证发展规律。
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的科学。它是以概念为思维要素,以判断、推理为思维特征,目的在于帮助人们提高使用概念、判断进行推理的技巧。
辩证逻辑超出了形式逻辑的范围。它不仅反映了事物之间的相互区别,而且反映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不仅反映了事物的相对静止,而且反映了事物的绝对运动;它承认事物自身的同一性,但这种同一性只存在于差异和对立之中。辩证逻辑“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为了全面深刻地反映客观的辩证法,反映客观现实的矛盾运动,人的思维就不能满足于以固定范畴为特征的形式逻辑的规律,而必须运用变动的范畴,自觉地掌握辩证逻辑的规律。
辩证逻辑高于形式逻辑,但并不排斥形式逻辑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的抽象思维,必须具有内在的连贯性、严密的逻辑性和可论证性,并且在同一理论体系中,各个原则之间在逻辑上应是没有矛盾的,形式逻辑的规律和格,是一切正确思维、包括辩证思维所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规律,是认识现实的必要条件。列宁指出“‘逻辑矛盾’——当然在正确的逻辑思维的条件下——无论在经济分析中或在政治分析中都是不应当有的。”这里所说的“逻辑矛盾”,就是指由于违背形式逻辑规律,使思想丧失它应有的明确性、确定性和一贯性而造成的逻辑混乱。“逻辑矛盾”和如实反映了客观矛盾运动的辩证思维中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错误的,后者是正确的。辩证逻辑要反映客观的矛盾运动,首先必须弄清是什么东西在相互矛盾着、运动发展着,否则,就会把整个世界看成变幻不这、混沌不清、不可捉摸的东西。否定了形式逻辑的规律,就是否定了事物的相对静止和质的相对稳定性,势必导致相对主义、诡辩论和折中主义,也就根本不会有辩证的思维。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相互关系说明,形式逻辑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人们的正确思维,但从更广阔的发展过程来看,要科学地认识和实践就必须遵循辩证逻辑。列宁对辩证逻辑本身提出了基本要求,他认为“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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